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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达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公告当地生态环境局裁罚事宜

2020-07-28


1.事实发生日:109/07/28
2.发生缘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因废水处理设施口检测超标,致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裁罚人民币30万元。
3.处理过程:排查所有污水设施并加强检测频率。
4.预计可能损失:人民币30万元。
5.可能获得保险理赔之金额:无。
6.改善情形及未来因应措施:已依当地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落实相关设备
的监控管理。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