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
1.董事会决议日期:NA
2.减资基准日:108/07/30
3.减资换发股票作业计画:
一、本公司已于108年6月5日股东常会通过办理现金减资,并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108年7月17日金管证发字第1080322338号函核准申报生效,兹依据「财团法人中华
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有价证券换发作业程序」之规定,订定本作业计画。
二、本次减少资本应换发之股份总数及总金额:
1.本次应换发之股票,包含历年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5,338,975股,每股
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1,053,389,750元。
2.本次减资销除股份为52,669,487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总额新台币
526,694,870元,缘由为调整资本结构及及提升股东权益报酬率,依公司法
第168条之规定,减少资本应依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之。
3.减少资本后实收资本额新台币526,694,880元,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换发上柜新股票计52,669,488股。
三、本次减少资本应换发股票,依「减资换票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各股东持有股份
分别计算,减少比率50%,每仟股减少500股(即每仟股换发新股500股),每股退还
股款5元。减资后如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东可自减资换票停止过户日前5日起至
停止过户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合并凑成整股登记,并凑后仍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额计算以现金给付之,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其股份
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认购之。
四、换发日程:
1.旧股票最后市场买卖之日:108年9月27日。
2.旧股票最后过户日:108年10月1日。
3.旧股票暂停上柜交易期间:自108年9月30日至108年10月6日止。
4.旧股票停止过户期间:自108年10月2日至108年10月6日止。
5.减资换票基准日:108年10月6日。
6.新股票换发及上柜买卖日期:108年10月7日。
7.自新股票上柜买卖之日起,旧股票不得作为买卖交割之标的,本次换发新股票
其权利义务与旧股票相同。
五、换发之程序及手续:
1.由于本公司全面采无实体发行有价证券,即届时将不再发行现券,故请尚未在
证券商营业处所开设之集保帐户之股东,请尽速至往来证券商开立集保帐户,
以利办理换发作业。
2.于停止过户日前持有现股旧票且已办妥过户者(尚未过户者,请尽速办理过户),
请于108年10月1日下午4时30分前持旧股票、股票换发声请书、原留印鉴章及
证券存折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元大证券股务代理部办理。
3.于停止过户日后持有现股旧票未办理者,须俟新股发放日(108年10月7日)后,
股东持旧股票、股票换发声请书、原留印鉴章及证券存折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
股务代理机构元大证券股务代理部办理。
4.已送存证券集保帐户之股票,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于新股上柜
买卖日,统一换发为无实体之新股上柜买卖,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5.换发地点: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号地下一楼,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元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电话:(02)2586-5859。
六、嗣后如因其他因素影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数,造成减资比例变动,及前述换发
日程因主管机关要求或实际作业需求而须调整时,授权董事长调整之。
七、本计画经呈报主管机关核备后,将另行寄发换发通知书。若未来经主管机关核准
之内容有需公告更正,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更正。
八、其他未尽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办理。
4.换发股票基准日:108/10/06
5.减资后新股权利义务:与原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6.新股预计上柜日:108/10/07
7.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52,669,488股
8.预计减资新股上柜后之上柜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
(减资后上柜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100%
9.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柜普通股股数未达500万股且未达25%者,
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0.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