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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办理减资致债权人公告

2019-06-05


1.事实发生日:108/06/05
2.公司名称:禾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经本公司108/06/05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
6.因应措施:无。
(1)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及74条规定,办理致债权人公告。
(2)本次减资金额为新台币526,694,870元,系以实际已发行股份总数105,338,975股
   计算,现金减资比率为50%,依减资换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各股东持有股份
   分别计算,每壹仟股约换发500股(即每壹仟股减少500股),每股退还新台币5元,
   总计销除股份52,669,487股,惟减资后实收资本额、实际减资比率,以减资换股
   基准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3)本次现金减资案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订定减资基准日及
   减资后换发基准日等换股作业之相关事宜。
(4)本公司债权人对此次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如有异议,请自民国108年6月6日起至
   108年7月8日止,检附债权证明文件以书面声明方式亲交或邮寄(以邮戳日为凭),
   桃园市桃园区兴华路9号,禾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收,俾依法办理,
   逾期未表示者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