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股东会决议日:108/06/05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陈可宣
董事:凯芯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景美溪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捷乔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简世材
独立董事:林翰飞
独立董事:林育雅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为属于本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本公司108年06月05日股东常会,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股东后无异议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
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独立董事:简世材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品佳集团副执行长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香港品佳电子有限公司:香港九龙官塘海滨道173号申新大厦12F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香港品佳电子有限公司:半导体零组件专业行销通路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