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8/04/23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主管机关所订相关函令
规定之特定人为限。
4.私募股数或张数:本次私募普通股总额不超过15,000,000股,自股东常会决议之日起
一年内预计1次或分2次办理。
5.得私募额度:视实际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而定。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国内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价格之订定,以不低于(1)定价日前1、3、5个
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
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或(2)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
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以上列二基准计算价格
较高者之八成,董事会将于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决议之成数内订定实际价格,
实际定价日及实际私募价格拟提请股东会以不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授权
董事会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场状况决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价格之决定方式,系参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场价格,并符合相关
法令规范,故本次私募国内现金增资发行价格之订定应属合理。惟本次私募普通股
价格如依前述之定价成数致低于股票面额而造成累积亏 损时,将视市场及公司
营运状况,以未来年度所产生之盈余或公积弥补、减资或其他方式办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与产业进行产品技术合作、共同市场开发或策略联盟机会,
因应公司长期营运发展所需。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考量资本市场状况、发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筹资时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
有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限制等因素,较可确保并强化与策略合作伙伴间更紧密
的长期合作关系,故本次不采用公开募集而拟以私募方式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不适用。
11.参考价格:不适用。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不适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本次私募普通股,
除符合特定情形外,于交付日或划拨日起满三年始得自由转让,并于私募普通股
交付日满三年后,依相关法令规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及上柜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柜普通股
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柜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柜普通股未达5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私募计画之发行条件、计画项目及其他未尽事宜,若因未来法令或主管机关指示
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