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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修订112年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

2023-10-31


1.事实发生日:112/10/31
2.原公告申报日期:112/03/07
3.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第三条 员工资格条件及获配数量:
二、实际得依本办法被授与员工及可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数量,将参酌绩效表现、
过去及预期整体贡献、特殊功绩、发展潜力、职称、职等、年资等因素,并考量公司
营运需求及业务发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长核订后,提报董事会决议;惟具经理人身分
或具员工身分之董事者,应于发行前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非具经理人身
分者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及董事会通过。
4.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于主管机关审核本发行案件过程中,主管机关审核要求修订「112年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发行办法」第三条条文(原公告员工资格条件及获配数量),修订后之条文节录如下:
第三条 员工资格条件及获配数量:
二、实际得依本办法被授与员工及可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数量,将参酌绩效表现、
过去及预期整体贡献、特殊功绩、发展潜力、职称、职等、年资等因素拟订分配标准
,并考量公司营运需求及业务发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长核订后,提报董事会决议;惟
具经理人身分或具员工身分之董事者,应于发行前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
;非具经理人身分者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及董事会通过。
5.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无重大影响。
6.其他应叙明事项:无。